解析明星代言人選擇的誤區
聘請明星擔任代言人是一種被企業廣為使用的有效傳播品牌的手段。我國現代明星代言起步較晚,但改革開放以來發展勢頭極其迅猛。正因為代言人對于品牌的宣傳和銷售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,所以眾多商家趨之若騖,紛紛走上了啟用明星作為品牌代言人的道路。然而有不少企業主卻不知不覺地走入一個誤區:似乎只要是明星,不管是誰,適不適合,都可以作為自己品牌的代言人,于是導致了大量廣告費用的浪費,廣告效果也不盡如人意。
下面,我們公司就針對明星品牌代言人選擇中存在的誤區作一探討:
誤區之一:盲目追求大牌明星,導致代言人形象與品牌個性相去甚遠
2003年8月,皇家馬德里率領旗下眾多足球巨星訪華。國內媒體紛紛大肆報道,很多企業紛紛邀請皇馬巨星為其品牌代言。金嗓子喉寶重金請出素有“外星人”之稱的羅納爾多擔任品牌形象代言人,因為皇馬的行程時間安排得比較緊張,所以他們只好匆匆打造了一支由羅納爾多主演的廣告片。9月上旬,金嗓子喉寶的新廣告開始在央視等媒體大規模投放。電視廣告一播出,立刻在觀眾中引起較大反響。一開始,許多人都不相信是羅納爾多本人,以為是模仿者或者干脆是用圖片合成的結果,即便后來確認了,也很難認同把以腳法出名的羅納爾多與咽喉用藥金嗓子扯在一起。這則廣告使得出演金嗓子廣告的羅納爾多躋身“中國十大最不受歡迎廣告代言人”前3位,而這則廣告片也位列“中國十大受爭議電視廣告”的第6名。
巨大的資金投入卻遭到如此“禮遇”,恐怕是企業之前萬萬沒有想到的。迷信大牌明星,不去考慮明星自身的形象是否與品牌個性符合,只能是白白浪費人力、物力和財力。
其實,代言人形象與品牌個性是否吻合是關乎品牌傳播效果的關鍵。個性是品牌的靈魂,它體現了品牌與眾不同的價值,是消費者與品牌之間的紐帶。不同的品牌個性,也就決定了它們擁有不同的消費群體。比如摩托羅拉,其個性是時尚的;諾基亞,其個性是體現科技人性化的。所以,不同需求的消費者就會根據自己的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品牌。在產品日趨同質化的今天,品牌個性在傳播與營銷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。品牌個性一旦得到消費者的認同,他們就會對該品牌保持忠誠。
同樣的,明星作為個體,也有不同的個性。有的人引領時尚,是年輕人追隨的偶像;有的人成熟穩重,深得成功人士的認同……所以,為了體現品牌獨特的個性,就要選擇與其個性相適應的明星作為品牌代言人。只有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個性精準對接,在信息傳播的時候才能傳遞給受眾一種統一的訊息,有效地樹立和強化該品牌在同類產品中的獨特地位。
再來看兩則成功的案例:
康佳集團斥巨資聘請國際巨星張曼玉擔任品牌代言人,她那雍容典雅的高貴形象,以及多年演藝事業積淀的個人魅力,極大地豐富了康佳的品牌內涵,深得觀眾的好評。
利郎商務男裝啟用了憑借《康熙王朝》、《黑洞》等熱播電視劇而火遍全國的著名演員陳道明。在觀眾心目中,他早已被定位成極具品位的成功男士。果然,陳道明的魅力強勁地帶動了利郎的銷售。
可見,大牌不是不能用,而是要有選擇地用,理性地用,“門當戶對”方為上策。
誤區之二:吝惜資金投入,選用過氣明星
克萊斯勒公司曾經一時決策失誤,和已經有些過氣的席琳?迪翁簽下了3年的代言合同。雖然她曾憑借《泰坦尼克號》主題曲紅遍全球,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,她已逐漸淡出歌壇,人氣自然受到很大的影響。結果,汽車銷售絲毫未見起色,其中一款車上市以來的銷量還不足5000輛,商家只能打落門牙往肚子里吞,苦等3年約滿。
過氣明星可能還會有一些忠實擁護者,但其人氣已經很難和當紅時同日而語,由他們擔任代言人效果不會太理想。可是有的企業吝惜廣告投入,抱著僥幸的心理去嘗試,結果自然是得不償失。當初雅客V9上市的時候,商家也為選擇代言人的事情犯過難。一個是正當紅的周迅,而另一個是代言費用少一倍的過氣女星。經過深入的對比和分析,企業還是一狠心,明智地啟用了周迅,她青春活潑的形象,一炮打響了雅客V9的品牌,幫助企業順利地攻占了維生素類糖果的細分市場。
當紅明星往往會帶給消費者一種錯覺,即這個明星代言的品牌也是時下最流行的。這樣一來,品牌無形中就借到了明星的影響力,企業也達到了啟用代言人的目的。有時即使品牌面臨危機,資金緊張,也盡量不要圖便宜找過氣明星作代言,那樣難免給人以過氣品牌的印象,還不如不找明星,或干脆找個新人。婷美內衣就是這條路上的成功典范。產品創品牌時期選擇了同濟大學的一個普通女大學生倪虹潔。幾則廣告播出之后,不但婷美內衣的知名度打響了,倪虹潔也成為娛樂圈炙手可熱的新星。
誤區之三:啟用已為多個品牌代言的明星,使受眾對品牌印象模糊不清
因出演《還珠格格》而一夜成名的影視演員趙薇,短時間里成了多個品牌爭相邀請的對象。她先后代言了鈣奶、果凍、礦泉水、打印機、粒粒果、方便面……這樣的明星很多。一旦走紅了,眾多企業一哄而上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“娶進門”,根本無暇顧及人家是否早已“嫁作他人婦”。而那些明星努力多年,一朝成名,自然不會放棄巨額的代言費用。
還有一類更嚴重,一個明星先后代言幾個同種類型的品牌,這種情況導致的結果則是致命的。湖南衛視的當家花旦李湘憑借青春靚麗的外貌、機智活潑的主持風格深得全國觀眾的喜愛,但她先后代言了信婷、雪佳妮去斑霜兩種護膚品,一會兒“這個改變了我的皮膚”,一會兒“那個解決了我的煩惱”,精明的觀眾肯定會對這兩種產品的功效產生疑問,同時也會對日后她代言的產品持保留態度。
這種現象的出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。越來越多的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,而本來數量就有限的明星就更經不起瓜分了。再加上又不是所有明星都適合為某一品牌代言,所以導致了有些明星同時或先后成為多個品牌的代言人。這些明星馬不停蹄地出現在各種品牌的發布會上,廣告市場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。然而,在這些明星的腰包越來越鼓的同時,其代言品牌在受眾心目中的印象也越來越模糊,越來越混亂,這種現象已經開始引起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。
像這樣一個明星同時與多個品牌聯系起來,很容易讓觀眾產生認知上的混淆,之前代言的品牌會對后來代言的品牌產生干擾作用,影響代言人與后來品牌建立聯系。如果先后代言兩個同種類型的品牌,后來的品牌只能不幸地淪為先前品牌前進的鋪路石,重則“同歸于盡”。不僅如此,一個明星同時或先后代言多個品牌,還會降低明星的可信度,減少廣告的說服力。
在這方面,國際品牌玉蘭油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鑒。除了幾個國際巨星之外,它的代言人相對固定。它另辟蹊徑,避開企業主關注的娛樂圈,選擇了一個名為Danielle的全職模特。廣告中,她那玲瓏剔透的肌膚,迷人的微笑已然成為玉蘭油的活招牌,依然深深地印在了消費者的心中。如果有哪個化妝品企業冒險請她擔任代言人,也只能是“為他人做嫁衣裳”,觀眾一定會將她當作玉蘭油的新產品,根本不會記住那個品牌。
所以企業在選擇代言人時,一定要考察明星對以往代言品牌的忠實度。如果發現他有過“不良紀錄”,那么一定要當機立斷,無論他其他方面是多么適合。而對于明星來說,也應多為企業著想,不在合同期內“出軌”。其實,明智的代言人對商家也有所選擇,否則一旦產品質量出現問題,他們的形象也會受損,可信度降低,那么以后其他企業也不敢與他們再合作了。一度被曝光的北京新興醫院虛假廣告就把代言人解小東、唐國強也扯了進來,使兩個明星代言人也一同被老百姓聲討,有苦說不出。
目前我國代言人市場還很不規范,沒有太多的法規來限制企業和代言人雙方的權責。在這種情況下,只能依靠雙方的自律,盡量防止一個明星同時或先后為多個同類產品代言現象的發生。這樣既能保護企業自身品牌以及明星共同的利益,也能夠保證廣告代言人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。
誤區之四:代言人的人氣地域與品牌的營銷目標區域不相符合
不同類型的品牌,在選擇代言人時,應首先從本企業的營銷目標區域出發來考慮。現在的市場區域化特點日益突出,不同地區的消費者消費觀念、消費習慣都有很大差異。企業在選擇代言人的時候,應該因地制宜,不能搞“一刀切”。南北地區消費者對明星的喜愛有著較大差異,這和各地區的歷史文化的多樣性有很大關系。如在各大城市廣告名人排行榜上,上海和廣州把劉德華排在第一位,而在北京、大連和青島卻把葛優排在第一位。這一事實證明,明星影響雖大,但亦有其力所不及的地方。同時對于國際性的大品牌來說,對代言人的細分化也就顯得格外重要。例如百事可樂在其全球化營銷策略中,就針對亞洲地區目標消費者的特點,選用了歌星郭富城、王菲作代言人;而在歐美地區,則選用了拉丁巨星瑞奇?馬丁、珍妮?杰克遜。四人均為超級巨星,但是試想如果互相交換一下位置,廣告效果就很難說了。
由此可見,企業在選擇代言人時,要對營銷目標區域進行深入地研究,了解區域受眾的生活價值觀,同時也要緊跟社會風尚,分析明星的特點,找到營銷目標與代言人之間的最佳結合點。
誤區之五:代言人的發展軌跡不平穩,品牌慘遭株連
當紅小生謝霆鋒是可口可樂代言人,按照規定,他在任何場合都只能喝可口可樂。但是由于他的情感問題和緋聞,一直被各路媒體記者瘋狂追逐。一次,坐在車中的謝霆鋒被記者過激的采訪弄得情緒十分激動,全然不顧自己可口可樂代言人的身份,把一罐百事可樂從窗口潑向了記者的采訪車,濺濕了記者的衣服。謝霆鋒手持百事汽水的相片見報后,可口可樂高層十分震怒,立即表示不滿,甚至要剝奪謝霆鋒代言人的身份。
“小燕子”趙薇在擔任夏新品牌代言人期間,發生了“軍旗裝事件”,當時全國上下一片聲討,她的演藝之路面臨嚴峻的考驗,而夏新品牌也受到了致命的打擊,合同未滿,夏新就急忙將招貼廣告換下。
現在人們對明星的關注和信仰已經超越了一切新鮮事物,FANS已經把明星神化,在他們心目中明星是沒有任何缺點的,他們的話就是真理,因此明星的號召力是非常巨大的。正因為明星可以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,所以引發了聲勢浩大的“造星”運動。在媒體迅猛發展的今天,制造一個明星是很容易的事情,很多素質并不高的藝人依靠演藝公司的幕后運作,也在娛樂圈混得一席之地,以致于產生了巨大的娛樂圈泡沫。因此,企業選擇品牌代言人不能低估明星的號召力,也不能盲目地選擇,應該本著慎之又慎的態度來對待。
但也沒有必要“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繩”。娛樂圈德藝雙馨的藝人也大有人在,像娛樂圈的長青樹劉德華憑借自身的勤奮和努力,贏得了極佳的口碑,被授予“香港十大杰出青年”的榮譽稱號,他已經成為娛樂圈新人學習的楷模。BALENO啟用這樣的明星來代言,心里一定是非常踏實的。通常情況下,為了避免意外發生,在簽訂和約之前,企業通常要對明星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,并在合約中注明允許企業在代言人惹上爭端時中止和約。但即便如此,也只能做到意外發生的時候從中脫身,卻不能防患于未然。所以,在這一方面,企業還是需要多下工夫的。
誤區之六:明星的FANS群體不是品牌的目標消費群體
還舉夏新為例,當時選擇剛剛憑借《還珠格格》而走紅的趙薇做代言人,而夏新當時上市的A8手機及其后續機型都是高檔產品,而“趙薇迷”主要是青少年追星族,他們還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購買高檔的夏新手機,所以用趙薇做廣告效果自然不會理想。
每一個明星都有自己的一群鐵桿FANS,支持者越多,那么由他代言的商品則會可能爭取到更多的消費者。但是,這里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條件,那就是FANS群體一定要與品牌的目標消費群體準確地對接。
“動感地帶”就很好地把握了這一點,從誕生之日起就開始猛賺鈔票。在激烈的競爭中,中國移動打破同質化市場定位和無差異市場細分的慣例,以包含“時尚、好玩、探索”元素的“動感地帶”率先出擊,直指年輕時尚族群,促使電信行業走出價格戰泥潭而登上品牌競爭的舞臺,推動國內電信業的競爭格局發生質變。它準確地剖析了學生的心理,短信套餐特色服務一下子打動了學生們的心。人氣小天王周杰倫同樣是功不可沒,結果不費吹灰之力,產品迅速地攻占了校園這個巨大的市場。不管是平面廣告,還是電視廣告,周杰倫與“動感地帶”的組合都給人一種時尚、另類、霸氣十足的感覺。一句“我的地盤聽我的”一時間成了眾多少男少女的口頭禪,成了他們標榜個性的宣言。2004年12月20日,“動感地帶”成功入選“2003年度中國十大公關事件”,成為通信行業惟一入選的公關事件。如果選擇同樣大牌的梁朝偉,那會是怎樣的一個結果呢?
所以,認真分析明星的FANS同樣重要。
誤區之七:品牌淪為襯托明星的綠葉,喧賓奪主
著名廣告大師羅瑟?瑞夫斯曾經分析過這樣一則車身廣告:廣告上是一個迷人的姑娘,標題是:“由于這姑娘和她那頭金發,瑞典發生了最驚人的變革。”該公共汽車在他面前停了大約一分半鐘,但他除了記住那迷人的姑娘外,完全沒有記住產品本身。瑞夫斯認為“這是在浪費金錢”。這則廣告卻很具有代表性,反映出我們如今很多廣告的一個通病:明星的光芒完全淹沒了品牌,本末倒置。
萬科董事長王石可算是商界的明星了。觀眾看了他為摩托羅拉義務拍攝的廣告之后,都被他一往無前的勇猛所感動,聯想到在這樣一個人的領導下,萬科必定是一個敢于創新、敢于挑戰自我的企業。只可憐了摩托羅拉,自己沒撈到什么好處,白白給萬科做了宣傳。
可見,在廣告中,一定要注意明星與品牌的主次關系,避免本末倒置,將品牌廣告做成明星個人秀。這樣的話,受眾就可能因過分關注明星而忽視企業想要傳達的產品信息。
百事可樂就精明多了,運用明星代言人是它的強項,連它的宿敵可口可樂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。百事的廣告片一向以豪華陣容著稱,最新的廣告宣傳片中,郭富城、鄭秀文、周杰倫、蔡依林、F4、陳冠希全部參加了演出。9個當紅明星,夠大牌了吧!但是他們化身成的武林高手,幾經廝殺,最終僅僅是為了一罐百事可樂。這招確實厲害,無形之中,9個大牌都成了百事的陪襯,相信觀眾可能會記不得具體哪個明星出現在廣告片中了,但一定會記得這是百事可樂的廣告。資金雄厚的企業不妨考慮一下“群英薈萃”這一百事的獨門秘笈。
再大牌的明星,也必須服務于品牌。如果企業擔心品牌會被明星搶去風頭的話,還是趕緊換人為妙。
那到底怎樣做才能盡量避免出現以上問題呢?
其實,萬全之策是不存在的,但是我們可以在前人的經驗教訓上歸納總結,為我所用。不妨將代言人選擇攻略程序定位:一查,二比,三簽,四觀。
一查:即為廣泛的調查研究。查企業品牌特點,查目標明星的詳細個人情況,查同類品牌代言人策略及費用,查一切能查到的相關訊息。要領:“寧可多查一千,不可漏掉一個”
二比:即為對比分析。比明星的人氣,比明星的發展前途,比明星的價值與費用,還要比同類產品的明星策略,對比其他成功品牌的策略,找出自身的不足。要領:“貨比三家,優勝劣汰”
三簽:即為簽協議。不僅要簽代言合作協議,更重要的是簽意外狀況處理協議。這樣便于明確雙方權責,在意外狀況發生時,有“法”可依,把損失降到最低。要領:“丑話說在前,簽約避風險”
四觀:即緊觀動向,相時而動。合同簽完了,一切才剛剛開始。密切關注市場反響,關注品牌發展趨勢,關注明星發展軌跡,一旦有新變化出現,則必須馬上做出反應,以爭取最大程度地保護品牌。
要領:“見風使舵”
在品牌塑造過程當中,代言人的選擇不僅僅是一個必要環節,它更是一種技巧與策略。如果企業秉承著謹慎、理性的態度來對待的話,則能避免很多問題出現。選擇品牌代言人是品牌塑造過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環,它關系到品牌形象乃至品牌的生命。企業花費了大量金錢,希望通過與明星代言人的合作帶動自己品牌的發展;而明星也希望在得到豐厚代言收入的同時,可以提升自己的人氣,在以后的演藝道路上走得更長遠。所以雙方在合作時都應該謹慎對待,共同努力,達到雙贏的最佳境界。